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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發表時間 :2022-02-18     閱讀次數 :     字體 :【

什麽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為接觸粉塵 、放射性物質等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國《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132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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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治職業病所需條件

確定一種病是否是職業病 ,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

1. 有害因素的性質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質和作用部位與發生職業病密切相關;

2. 作用於人體的量除了生物因素進入人體的量還無法估計外 ,物理和化學因 素對人的危害 ,都與量有關 ,故在確診大多數職業病時 ,必須要有量(作用濃度或強 度)的估計;

3. 人體的健康狀況人體對有害因素的防禦能力是多方麵的 。

職業病有什麽特點 ?

此外 ,職業病往往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

(1) 病因有特異性 ,在控製接觸後可以控製或消除發病;

(2) 病因大多可以檢測 ,一般有接觸水平(劑量-反應)關係;

(3) 在不同的接觸人群中 ,常有不同的發病集叢(duster);

(4) 如能早期診斷 ,合理處理 ,預後較好 ,但僅隻治療病人 ,無助於保護仍在接 觸人群的健康;

(5) 大多數職業病 ,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療 ,應著點於保護人群健康的預防措施 。 如矽肺患者的肺組織纖維化是不可逆的 ,因此隻能用防塵措施 、依法實施衛生監督管理 、加強個人防護和健康教育 ,才能消除矽肺 。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最新)

那麽 ,究竟哪些病算職業病呢?目前我國《職業病目錄》明確規定的職業病有以下10大類132種 :

一 、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係統疾病

(一)塵肺病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二)其他呼吸係統疾病

1.過敏性肺炎

2.棉塵病

3.哮喘

4.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 、鐵 、銻 、鋇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屬肺病

二 、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接觸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白斑

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三 、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 、*****白內障)

四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4.爆震聾

五、職業性化學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及其化合物中毒

12.***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 、磷化鋅 、磷化鋁中毒

23.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中毒

42.*****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機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中毒

55.銦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環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係的其他化學中毒

六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 、晶狀體 、視網膜)損傷

7.凍傷

七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複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八、職業性傳染病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魯氏菌病

4.艾滋病(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

5.萊姆病

九 、職業性腫瘤

1.石棉所致肺癌 、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 、雙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 、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 、胸膜間皮瘤

10.煤焦油 、煤焦油瀝青 、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 、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滑囊炎(限於井下工人)

3.股靜脈血栓綜合征 、股動脈閉塞症或淋巴管閉塞症(限於刮研作業人員)

職業病目錄新增疾病有哪些?

我國先前使用的《職業病目錄》為2002年版 ,近年國家對《職業病目錄》再次調整 ,新增了17種疾病 ,具體調整內容為 :

1. 新增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係統疾病 :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 、鐵 、銻 、鋇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屬肺病(如鎢 、鈦 、鈷等);

2. 將塵肺修改為塵肺病;

3. 新增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係統疾病 :白斑;

4. 將光敏性皮炎修改為光接觸性皮炎;

5. 新增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係統疾病 :爆震聾;

6. 新增職業性化學中毒 :氯乙烯中毒 、環氧乙烷中毒 、銦及其化合物中毒 、***中毒和溴丙烷中毒;

7. 將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有機磷農藥中毒 、鈾中毒和工業性氟病分別修改為氨基甲酸酯類中毒 、擬除蟲菊酯類中毒 、有機磷中毒 、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

8. 將“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和“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兩個開放性條款進行整合 ,修改為“上述條目中未提及的化學因素所致中毒 ,所發生的中毒與接觸的職業有害因素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係 ,根據相關職業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中毒”;四是刪除1種職業病 :殺蟲脒中毒(殺蟲脒已經禁止生產使用);

9. 新增職業性化學中毒 :凍傷和激光所致眼(角膜 、晶狀體和視網膜)灼傷;

10. 擴大放射性腫瘤範圍 ,納入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11. 新增職業性傳染病 :醫護人員因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

12. 新增職業性腫瘤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煤焦油 、煤焦油瀝青 、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 ,雙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將石棉所致肺癌 、間皮瘤修改為石棉所致肺癌 、胸膜間皮瘤;將砷所致肺癌修改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 、皮膚癌;

13. 將焦爐工人肺癌和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分別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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