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有關中央企業
:
為推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不斷提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等有關規定
,現就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
一
、進一步增強做好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
,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積極推進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
,當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仍然存在著重視不夠
、責任不落實
、投入不足
、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
、培訓率偏低
,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不了解職業病危害對自身健康的損害
、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差等問題
,導致大量勞動者職業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
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實踐表明
,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是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一安全紅線的內在要求
;是增強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的重要途徑
;是督促用人單位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預防和控製職業病危害
,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的源頭性
、基礎性舉措
。用人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
、安全發展
、綠色發展
,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就是隱患”的觀念
,把職業衛生培訓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切實把工作謀劃好
、部署好
、落實好
。
二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強化紅線意識
、促進職業健康”為工作主線
,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為主要內容
,實施分類培訓
,突出重點行業
、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
,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改進培訓方法
,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提高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法治意識和管理水平
,提升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為防治職業病危害提供保障與支持
。
(二)工作目標
。力爭在“十三五”期間
,礦山開采
、金屬冶煉
、化工
、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培訓率達到100%
。
三
、落實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是職業衛生培訓的責任主體
。應當建立職業衛生培訓製度
,保障職業衛生培訓所需的資金投入
,將職業衛生培訓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要把職業衛生培訓納入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
、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責任體係
,製定實施方案
,落實責任人員。要建立健全培訓考核製度
,嚴格考核管理
,嚴禁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
。要建立健全培訓檔案
,真實記錄培訓內容
、培訓時間
、訓練科目及考核情況等內容
,並將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
,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培訓情況等
,分類進行歸檔管理
。
用人單位應用新工藝
、新技術
、新材料
、新設備或者轉崗導致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變化的
,應對勞動者重新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將職業病危害作業整體外包或者使用勞務派遣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
,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
,對其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
、防護技能及崗位操作規程培訓
。用人單位接收在校學生實習的
,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培訓
,提供必要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
四
、逐步推進職業衛生培訓與安全生產培訓一體化
各地區要根據工作實際
,推進安全培訓與職業衛生培訓一體化
,提高培訓效率
,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有條件的地區
,可以在危險物品生產
、經營
、儲存單位和礦山
、金屬冶煉
、建築施工
、道路運輸等行業領域實行安全與職業衛生統一培訓
、統一考核
,並保證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
,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
。經考核合格後
,在合格證中注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
,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
五
、突出重點
,督促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礦山開采
、金屬冶煉、化工
、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積極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用人單位要突出存在矽塵
、石棉粉塵
、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上的勞動者
,對其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
。 要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員作為職業衛生培訓的重點人群
,針對其流動性大
、文化程度偏低
、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不強等特點
,采取形式多樣的培訓
,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並監督檢查煤礦主要負責人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煤礦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培訓當中
,提高培訓效果
。
六
、因材施教
,明確培訓內容及培訓時間
用人單位要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
,製定培訓計劃
,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
,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沒有能力組織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
,可以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
、行政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
,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
,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以及標準
,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
,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
,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
,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
。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課時
。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
,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以上三類人員繼續教育的周期為一年
。用人單位應用新工藝
、新技術
、新材料
、新設備
,或者轉崗導致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
,要對勞動者重新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視作繼續教育
。
七
、切實提高職業衛生培訓質量
用人單位要充分利用手機短信
、微博
、微信等方式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
,鼓勵勞動者集中參加網絡在線職業衛生培訓學習
,有關內容和學時可按規定納入考核體係
。鼓勵用人單位按照“看得懂
、記得住
、用得上”原則
,根據不同類別
、不同層次
、不同崗位人員需求
,組織編寫學習讀本
、知識手冊等簡易教材
。要借鑒安全生產培訓的有效做法
,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推行交班前職業衛生培訓
,有針對性地講述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崗位操作規程和防護知識等
,使交班前職業衛生培訓成為職業病危害預防的第一道防線
。
八
、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的監督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 幫助用人單位解決培訓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要利用行政執法
、重點幫扶等方式推動培訓工作
,把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
,重點檢查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考核結果等
,也可以現場檢查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技能
,檢驗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的效果
。
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
,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依法予以處罰
。對未經培訓就上崗作業的勞動者
,一律先離崗
、培訓合格後再上崗
。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要依法倒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的落實情況
,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的
,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2月21日